上文提到,【四翠】的作者的丈夫是个法国人,他的“人权观”不但和四翠们,就是和作者都有所区别。丈夫会认为,人活得尊严、得到尊重是“人”的第一要义。在这里,个人间的平等是其基础;而四翠们会认为,获取保障生存的经济权是“人”的生活的首要,争取个人间的平等是以后的事。
这并不是说,西方社会在“人权”上已经尽善尽美,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已落实到位。从已经披露的情况看,还是有着很大的改进必要和空间的,还是需要持久的努力地去争取。我只是说,在西方普通人那里,“人生而平等”观念已经深入人心。这从他们的宗教传统中就能看到影子。人人都是上帝的孩子,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。后又经历近200年的文化启蒙的洗礼,能比较从容地将以人作为“客体”的人本主义,成功地转型为以人为“主体”的人本主义,并围绕着以“人为主体”去构建法律体系,从而去争取实现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。
其实中国在传统上也强调人本主义。这从古今都被广泛引用的“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”的警句上可看得出来。其引出的文意是要善待“水”,免被覆“舟”。但在这里,“舟”是主体,“水”是客体,和西方的以“水”为主体,“舟”为客体,中间隔着一个发展阶段。直到今天,中国由于缺少一个提倡“个人的觉醒”的持久深入的启蒙运动,还处在一个“人为客体”的人本主义发展阶段。
与之相辅相成的,是以人的身份来划分的等级制度的深入民心。这种社会的分层,古今中外皆有之,但西方民众把消除这种等级,实现“人生而平等”的理想作为争取的方向;而中国民众通过观察现实的社会,承认了这种等级制度,只是要求保留有向上流动的通道,以期经过努力,得以从下层流向上层。除此,下层民众的核心诉求,是期望上层能保障他们过上安定温饱的生活,即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权利。所以中方虽然都承认“人权”的重要性,但西方是在强调“人”的与生俱来的政治权利;中方则是在强调实施人权要分轻重缓急,强调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优先。
可以看出,在如何实现“人”的平等方面,中西方存在认知上的不同,而这又是双发现实发展的阶段不同造成的。所以中方的强调,是有其现实基础的。
面对着几千年“实用主义”的强大传统,眼看着社会上收入差距巨大,社会人群被高度分化,资本在毫无节制地贪婪,连邓小平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,期望四翠们当下能分清以“人为主体”的人本主义,还是以“人为客体”的人本主义,是不现实的。他们也不会去关心。他们有着更急迫的需求。他们期待政府落实古传今贯的“养民”政策,保障他们的就业权利,尽快落实远未到位的,以社保、医疗、教育和公共住房为核心的社会政策,以帮助他们逐步提高生活质量,给他们一个安定祥和的理想生活环境。对于西方的“人权”概念,四翠们的认识,根本上是模糊不清的,甚至从未去关心过。
但中国总是要进入全面的现代化的。而所谓“全面”的现代化,应该是建立在每个个人的现代化的基础之上的。随着社会的进步,“人”的相互关系,要从关注实现政府与人民,官员与商人、工农之间的层级平等关系,转向关注实现每一个个体之间的权利的对等,不会因为某个个体的身份,而被划入某个层级。四翠们也要会和每一个个体一样,去主动地维护自己与身俱来的权利,同时会关注和认同他人的权利。但必需承认,伴随着这个过程的,将是一个艰巨的、漫长的启蒙教育过程。中国的“人权”启蒙教育的长期缺失,亟需要迎头补课。这是因为,只有实现了全面的“人权”,人类社会才会实现真正的美好。
我相信人类前行的脚步永不会停歇的。只要我们承认“人权”存在的合理性,那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层面上的“人权”的实现,只是个时间问题。包括四翠们在内的每个个人的“人权”意识的觉醒,也只是个时间问题。只是需要更多的努力,和更长的时间罢了。君不见,和中国具有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的日本和亚洲“四小龙”,并没有全盘西化,也都实现了基本人权。中国也是可以的。